翻轉傳統繼承觀念!立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 刪除「手足特留分」

頂客、單身族遺產不再「被迫分產」 專家提醒:仍須預立遺囑才有效

打破過時的大家族財產共有觀念,立法院會今(28)日在朝野共識下,三讀修正通過《民法》繼承編部分條文,正式刪除行之多年的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規定。此項重大修法不僅徹底解放了現代人的遺囑自由,更解決了現代少子化、頂客族與單身族長期面臨的遺產「被迫分產」痛點。

為符合現代社會生活形態並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,法務部參考日本、德國、韓國、瑞士等國際立法例推動修法。根據三讀修正的民法第1223條條文,繼承人之特留分,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之特留分,均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;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條文正式拿掉「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」之規定,讓「手足特留分」正式走入歷史。

此次修法通過後,最主要的改變在於:當事人在沒有子女、父母均已過世的情況下,若生前立下遺囑表明要將遺產全部交給配偶或特定第三人(如捐贈公益),兄弟姊妹將無法再訴諸法律要求分遺產。

但是,專家也特別提醒:刪除特留分並不等於「手足自動失去繼承權」。如果單身族或頂客族「生前沒有留下遺囑」,一旦過世,法律上兄弟姊妹依然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,遺產仍會按「應繼分」分配。因此,民眾若想徹底貫徹自身資產的支配意志,新制上路後,「預立遺囑」將成為財務規劃的必修課。

此外,為兼顧實質公平與弱勢保障,本次修法亦引進四大配套重點:

一、尊重遺囑自由:刪除手足特留分,讓單身的人和頂客族,可自主透過遺囑將財產留給特定人。

二、保障弱勢手足:修正「遺產酌給」規定,若手足生前全靠被繼承人扶養,且因其過世導致生活陷於困境,仍可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。

三、增訂特別貢獻:繼承人中若對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、財產給付,或長期親自進行療養看護者,於遺產分割時可要求加入「特別貢獻價額」,給予出錢出力者實質公平。

四、促進經濟運用:將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年限由現行10年縮短為5年,特別貢獻與歸扣的適用期限原則上也定為5年,避免家族糾紛長期懸而未決。

法律專家建議,因新制高度看重「實質付出」,民眾未來若有幫忙家族的事業、出資維持房產、或長期看護長輩等具體事實,要注意將日常的醫療單據、匯款紀錄與照顧日誌等證據妥善留存,未來在法律上才能獲得客觀認定,以利獲得公平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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